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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治汉多年诈骗,公安不管

关治汉多年诈骗,公安不管 虚构借款用途,哄骗快速还款,实为非法占有的诈骗
         ——关治汉


2021年1月31日,关治汉用微信语音及电话问我身上有多少钱,全借给他急用,至少要向我借1万元。问他何急用,他说他负责的广州市欧淼化妆品厂老板不在,要支付临时工工资,否则工人过年没钱可怜,所以要向我借钱10000元。并说2月底一定会还,因为老板回来了,他的1月份工资也要发了。我说我只有4000元。随后他就要我先借给他4000元,以支付宝借给他。到2月底,他未还钱,我在3月份要他还,他说已写申请单给厂里待批。再等几天就可以了。过几天,又说不批。此时,我开始怀疑。

问他在哪里,,他不告诉。我到欧淼厂查问,才知他早已在借款日前就离职出厂了。他虚构借钱用途,假意还款日期,以还不起为由不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厂里还有2位员工被诈骗,一个4000元,一个68000元。现在问钱问不到,关治汉不知去向。关治汉以不同的微信号不同的手机号码应对不同人进行诈骗。

关治汉早就开始诈骗了。在2015年谎称他在广州开厂资金周转困难向其朋友耒阳市梁丽清借3万元不还,梁以借贷告之法院,关治汉开庭都不到,事实上,关治汉未在广州开厂。同样,他类似方法诈骗保险公司。只是上述都不知他在诈骗,而用民事诉讼。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用途的借,让他一次又一次的偿到甜头。这种表面是借贷纠纷,实际为诈骗的关治汉不知己经侵害了多少人,还将继续侵害多少人!

我询问过几个律师,律师说是诈骗。
我也查了法律理论,诈骗罪的定义及涉及虚假借款实为诈骗的原理如下: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而关治汉反复作案,我们所知道的,他从2015到现在,年年不停以此法弄钱,都以欺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月15日我打110,江高派出所让我们做记录。当时,我问派出所给我记材料的警察,为什么公安不对这个人这件事立案?
他说,谁说不立案?现在不在立案吗!
记录完,此警察叫我们去法院,并说,“只要法院叫我们抓人,我们就抓人”

后来,我们去法院,收案人看到上面涉及诈骗,就说“诈骗是公安机关负责”,我们只好民诉。

我再去派出所问,派出所说既然法院民事受理了,这就不是诈骗。
请派出所析此事的主体与客体,分析关治案的动机,分析他连续虚构的方式的“借”钱后不还变为已有的本质。
请派出所分析关治案与我们这些受害者,到底是诈骗与被诈骗的关系,还是经济纠纷。


关治汉不仅诈骗我,而且还欲图伤害我。
3月17日晚9点多,叫我去拿钱,问他在哪,他不告诉。
他问我在哪,我告诉他我在南岗村,并要求他支付宝还我。
他说支付宝用不了,问我在南岗村哪个位置,说还现金。
我说可微信转账,他又没转。就告诉他次日白天在欧淼厂见面再还我。
我觉得他想弄花招,只是想知道我住哪,欲找我麻烦。

3月26号下午5点的样子,我刚洗完澡。有两人大声敲打我的出租房门,并威胁说,“不要再去告关总,否则要你的命!”
待我打开门去看,人已下楼走了。我穿好衣服下去,没见人影。
我估计他们可能还会来。
次日,请房东查下监控,看昨日是哪两个敲门威胁我。
房东说监控坏了。


关治案用多个电话号码,多个微信号号进行“借”钱诈骗,很可能是个团伙!


递交人:贺冬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贺冬益(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1-03-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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