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请问一下这个欠款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嘛
请问一下这个欠款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嘛 欠款协议
甲方:
乙方:
1. 乙方因购车,总价 (¥ )已付 (¥ ) 尚欠甲方人民币 (¥ )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一定还清。
2. 如乙方违约则愿意每天承担欠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超过10天按千分之十承担欠款违约金,此违约金不代表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利息。
3. 到期后,甲方有权上门催收,甲方如第二次上门催收,乙方仍不还款,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及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乙方及担保人表示同意, 并同意折价还款,不足份额仍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5. 乙方欠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还款,否则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和担保人 承担。
6.具体售后实施根据拖拉机三包规定严格执行,如拖拉机翻车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若无担保人,不影响合同条款效力。
7.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担保人(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身份证号: 电话:
欠款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j1311(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3-04-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