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房屋买卖协议,那就要以协议的约定为准。房屋交接只是交房,只有完成过户才会发生产权的变更,否则买方的目的等于没有实现。
追问:但实际已经履行协议,合同已经生效,可以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现在如何认定是谁的过错呢?双方都说是对方先反悔违约!
回答: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履行义务的时间上一般会有先后,合同中也往往会具体约定买方在什么时间内交钱,卖方在什么时间内交房,什么时间办理过户。交钱都是有凭证的,可以确定缴款的时间。实际交付房屋应该有交接单,也可以确定交房时间,怎么会无法确定谁有过错呢?
另外,即便是缴款时间不及时,既然卖方已经接受了钱款,就应该履行过户的义务。
追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当时就完成了钱、房的交接。买方也住进去了。但后来买方说是卖方反悔违约,不想卖了,把钱又退了回来,而出卖人则说是买方总找我要钱,我就把钱给退回去了。你说,如何判定是谁的过错?如何认定是谁反悔违约的?双方都说是对方先反悔违约!
回答: 交钱总得有凭证吧,大笔的购房款难道是一次性现金给付的?买方只要证明钱给到了卖方,并且卖方已经实际交付房屋了就可以了。至于卖方说买方总找他要钱,不能凭空说,是需要证据的。
打官司凭的是证据,不是说辞。那一方都需要举出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
追问:如果买方作为原告,要对方履行合同,显然原告没有违约,那么,是否还需要举出证据?被告即出卖人肯定回应说原告反悔违约,总找我要钱,我就退给他了。作为被告,似乎负有举证的责任。反之,如果出卖方作为原告,将买房人告上法庭,他说是买方违约,是不是就需要买方证实自己没有违约了?
回答:无论是那一方作为原告,买方需要证实已经依据合同约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