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房问题,盼指教,谢谢!
购房问题,盼指教,谢谢! 您好!
我想咨询商品房房屋在建,签订买卖合同中对土地规划用途未予填写(销售人员说所有合同都这样),但填写了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否说明其土地为住宅用地,个人签完合同后,销售人员无意中说出土地可能为非住宅用地,将来办贷款时如其将土地规划用途填写为其它非住宅情况(因办理贷款其要将合同收回),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另如果其填写为非住宅用地,填写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否有效?对最终办理个人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有影响。今后入住各种所收税费,税率是否与住宅用地一致,如契税等。
个人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盼解答,谢谢!
此致
敬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ao02……(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3-04-26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