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简单咨询一下。我和丈夫有一套商品房,2016年为了拿到他单位的分房
可以诉讼解决的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更多问题欢迎电询。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的
最后一套大房子是您从您姐姐那里买来的吗?如果是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这个房子法院处理的时候。通常会是把房子判给一人。而得到房子的人要给对方补偿。并且得到房子的人偿还剩下的贷款。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要看产权登记情况确定
你好:
案情复杂;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
要看产权登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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