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是诈骗还是纯粹借贷?
是诈骗还是纯粹借贷? 张三自2003年以来一直假以做种子生意为名、以“多拆东墙少补西墙”方式滚动借钱。以高额利润回报,然后先偿还部分,先给对方点甜头为伎俩,以便得到对方信任,骗到更多的资金(有其本人亲笔记录的流水账,他也根本没做任何种子生意)。他骗了数十人钱款,这样滚动到08年11月已达600多万债务。2008年骗取另外几人数百万后把资金窝藏在早已准备好的账户里隐匿后潜逃(有银行及期货公司存取资金账单及账号为证)。后被受害人以诈骗罪报案,拘审期间用他早已准备好的废弃的期货账户和银行账户欺骗办案人员蒙混过关,并且拘审期间,其妹妹担保借了姐夫数百万还了报案人债务,债务人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释放后他战友又找他讨债,他继续央求姐夫帮忙,根据战友的意思,姐夫出具了欠条,但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姐夫后来掌握证据(银行账户、期货账户等),查出张三拘审期间乃至现在隐藏数百万资金,释放后不仅不还姐夫钱,还继续骗姐夫帮他给其战友出具欠条。现在姐夫已离婚,他与担保人(也就是他妹妹)有钱不还(有证据证明),姐夫诉讼胜诉强制执行后还不还,转移财产。现在他战友依据欠条起诉了他姐夫。
请问:张三现在还是涉嫌诈骗吗?姐夫在应诉中要求民事法庭按诈骗罪移交相关机关,该法庭是否必须移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乐文商者(北京)
提问时间:2013-04-25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