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当时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关系,未满18,但是满14了,双方父母都见过
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情作出判断。
自愿的就不算。
她们有什么证据?
如果是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这是不合法的,但是不构成犯罪的
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只有未满13周岁的女孩,即使自愿与男生发生关系了,男生才会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个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不属于强奸的,不用担心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如实向公安交代事情
自愿 ,不成罪
双方自愿的话,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