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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居民利用楼梯底的公共地方当私人使用
居民利用楼梯底的公共地方当私人使用 江门市新会区潮江路15号3座801和802房东居民利用楼梯底的公共地方当私人使用,已向城管和所属的管理区投诉,但是没有人来解决问题,这种自私的行为是怎样来解决??请提供宝贵意见
问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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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李小黄(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3-04-2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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