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朋友2020年1月6号以资金紧张向我借款2万元,后续三个月内以看病为由又向我借款3万元

朋友2020年1月6号以资金紧张向我借款2万元,后续三个月内以看病为由又向我借款3万元 朋友2020年1月6号以资金紧张向我借款2万元,后续三个月内以看病为由又向我借款3万元,并承诺等我6月份结婚时全部返还,结果一直到现在一分钱没还,满嘴慌话,一身蛮力不去打工,整天玩。我一说起诉他他害怕了,他想与我在2021年3月2号也就是今天重新写个字据,字据内容有一段是这样:如果一年内没有全额返还,从2020年6月份起利息按照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并且要承担欠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违约金。请问这样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有吗?这样算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最多按照多少利息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 dr(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21-03-02 16:38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