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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我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没有交付

2020年11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我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没有交付 2020年11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我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没有交付。2021年1月5日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23日我询问法院情况时,法院人员告诉我有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说该房被一房二卖了,而且另一个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我去不动产查询得知,另一买受人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是在2021年2月9日办理的。想问一下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将房产给另一个买受人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是否有效?在网上查到,不动产权属是以登记为准的。我不懂法律,用常人的思维看,房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明显是在对抗执行!这种情况下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有效吗?执行异议会被法院认可吗?

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向死而生(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21-02-28 19: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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