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补充首期款延期协议,但卖家认为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多付一个月房贷利息,要求买方支付是否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补充首期款延期协议,但卖家认为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多付一个月房贷利息,要求买方支付是否 目前已完成过户等手续,房贷也已批下来,银行短期利息和中介费用已交清。只差最后一步原业主交钥匙和交清物业水电费交房手续。但这时原业主提出因为我的首期款晚了一个月导致他多还了一个月的款,这一个月的还款利息要求我付。
当天签合同,开始的时候因为估算首期款时间不准确,让中介人员写上了11月30号,但当时签完还没有按手印时我就提出要改一下,改到12月底,让大家时间充裕一些,当时中介人员说已经写好了,要改的话还要重新拿一份比较麻烦,合同上的日期没关系的,我当时反复再三和中介确认,中介也再三强调说这个日期没关系的,只是合同上这样写,都是这样的,没问题的,不会有其它纠纷。卖家本人当场也口头表明这个时间没关系,到时候晚一点没有关系的。所以当天我就没有强烈要求。
但后来卖家提到原合同上的另外一个条款需要改动,需要签一个补充协议的时候,这时我把这一条也提出来了,所以后来在补充协议上加上了把原来的首期款的时间11月30号改为了12月31日。
签合同当天有要求中介把所有的费用明细列清单出来,也并没有这一项费用。
补充协议有明确写明,原合同和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我认为这个时候,相当于合同生效的就是大家约定的12月31日。后来,也在12月31号当天把首期款付了。
卖家认为利息该我出,但我认为卖家的还款利息应该算做卖家卖房的成本之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1-02-22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