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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租客物业费未缴纳

关于租客物业费未缴纳 你好,有个问题请教。我是房东,房屋出租给别人,于12年6月收回,当时承租方出具了12年上半年物业费缴纳的单据。今天突然收到律师函说11年7-12月未缴纳物业费和公用电费。时隔这么久承租方早已找不到,也无法证明当时物业费是否有缴纳。而且当时的租赁合同和承租方的缴纳单据早就丢掉了,请问这件事改如何处理?而且承租方可以出具后面的交费单据,而现在通知我们前面欠费,而且时隔这么久,是否物业公司也有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choos……(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04-2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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