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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于2020年11月在个人海鲜店儿进行打工。老板规定每18号结算工资我于春节结束了工作

我于2020年11月在个人海鲜店儿进行打工。老板规定每18号结算工资我于春节结束了工作 我于2020年11月在个人海鲜店儿进行打工。老板规定每18号结算工资我于春节结束了工作,每天进行无休止的加班而导致身体很难吃消。选择不干等到这个月的18号。他给我进行结算,工资仅仅结算了上个月的。拖欠了我十天的工资,我打电话索要,他说,手里没有钱了,让我等到下个月我想要去外地打工,难道还要回来?再去结算这十天的工资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到这个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21-02-19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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