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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我弟弟于今年6月26日在太仓境内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主责,我弟弟次责。我弟弟为四川农村户口,于2009年11月开始在太仓一工厂打工,有劳动合同,及2009年12月领的暂住证,也就是在太仓务工及居住还尚未满一年,请问死亡赔偿金是按江苏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赔偿??

此次事故中还有我弟弟的同事(贵州人,无责)是城镇户口,也在事故中死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mons……(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7-2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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