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第一轮土地承包在娘家的出嫁女,户已迁出,在夫家没有重新分到土地
尊重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处理此事。
可以直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按照尊重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处理此事。
答:户口迁出后,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连续使用20年的,归使用者所有,不满或者满20年之前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属。因此,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确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内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