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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校人身伤害

学校人身伤害 请问律师:
      小学生在校午托期间,不慎从楼梯上自己滑倒,以致一手臂骨折,当时的午托室在5楼,为临时使用,从4楼到5楼的楼梯二侧为贴有磁砖墙壁,上下没有扶手,楼梯很陡,楼道没有灯,因楼梯三面为墙,上梯时,经由一6米长1米宽的过道后左转才能上楼梯,因此楼梯很黑。
并且楼梯上和4楼过道堆满装修杂物。
 请问以上条件伤害学校需要哪些内容赔偿(小孩有商业意外保险和医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ng_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4-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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