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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

城管三次强拆修防水民房,造成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

城管三次强拆修防水民房,造成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 2017年6月会宁县执法局强拆我修房水层,造成房屋严重破坏,漏雨更大,生产生活工具及货物大部损坏,后经与执法局副局长田涛.执法局二大队队长孙兆龙多次商量同意处理防水。于2018年3月中旬修好,因苐一次强拆顾用黑社会人员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向纪检政府部门多次反应并无结果,2018年4.月17日早上7时左右执法局带几十人将正常生产经营于不顾的老人孩子在屋内,强行进入屋顶,将档水墙推倒,砸开多个大坑裂缝,拆完,贴到墙上一张强拆通知书:要求:"在2018年4月16日下午6时前自行拆除防水层。"下雨成水连洞,连日下雨将强拆翻起的钢瓦裂缝砸平盖上雨布,于2018年4月20日执法局带人,在老人孩子哭诉阻挡无效下,又一次强行拆除屋顶防水层。理由是联名上告了执法局违法行为。后诉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强拆书》,二审判违法。三审又赖没拆。(一二审有照片为证,庭审确认。〉三审四审五审,有录像影视资料就是不让提交。不判损害赔偿。违纪.违法.犯罪无人管,串通一起害百姓,不知何日太阳出,冤枉横行啥时了?时经多年无结果,总有一天法治国。可怜天下穷人心,但愿有人问问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甘肃-白银)
提问时间:2021-02-0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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