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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4月入职,58同城找的工作,当时上司说是底薪加提成

本人于2020年4月入职,58同城找的工作,当时上司说是底薪加提成 本人于2020年4月入职,58同城找的工作,当时上司说是底薪加提成,底薪1800,提成是核心11个点,非核心6个点,十月份上司要求我调店,说加底薪的,调了店,底薪没加,提成还变成了两个点,之前的店两个人,提成平均分,就没有注意到,提成一直都是算两个点的,公司那边说有底薪的就是两个点,没有的就是核心十一个点,之前两个做三万的业绩两千多,现在一个人做三万的业绩也是两千多,工资不对,工资条也没有发,2020年的法定节假日都在上班,但是都没有支付三倍工资,现在申请仲裁,麻烦帮忙写一份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不会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鎖@芯(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21-01-3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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