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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学校在宣布处分的时候把有抑郁症和自残行为的学生的姓名直接在全体师生的面前说出并且给处分

我所在的学校在宣布处分的时候把有抑郁症和自残行为的学生的姓名直接在全体师生的面前说出并且给处分 我所在的学校在宣布处分的时候把有抑郁症和自残行为的学生的姓名直接在全体师生的面前说出并且给处分,我觉得很不公平,损害了那些同学的名誉权和个人隐私权,以及我认为学校把这种行为给处分并且开除是不对的。请问国家法律中有规定允许学校可以这样做吗,是否学校违法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10125zj5f(四川)
提问时间:2021-01-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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