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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我们双方自己拟订了一份协议!详细写清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前我们双方自己拟订了一份协议!详细写清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前我们双方自己拟订了一份协议!详细写清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到民政局之后,要求用她们的协议文本,别的没有问题,但是其中一项,我们的房子是贷款的,没有还完,房子在他名下,离婚后孩子归我,所以房贷我来付我住!这是我们自己在提前自己签订好的协议中这样写的!协议中写到孩子大学毕业过户给孩子,双方都没有买卖权,女方有居住权利,但是住一个月负责一个月的房贷~但是民政局说这套房子没办法分,因为是贷款的!所以还是在他名下!
说得签订她们民政局的协议,那顶上由于是贷款房没办法进行房子等割,就写了财产无~
离婚一年多了,我始终不放心!我想问问,我们之前自己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没有,我应该怎么办!
是否可以重新针对房产写个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公证这套房子虽然在他的名下,但是都没有买卖权利,孩子20岁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样写去公证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吉林)
提问时间:2021-01-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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