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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活矛盾被他人殴打,五个人打我一个,我没还手,而是掉头就跑

因为生活矛盾被他人殴打,五个人打我一个,我没还手,而是掉头就跑 因为生活矛盾被他人殴打,五个人打我一个,我没还手,而是掉头就跑,当时情况只能逃跑根本来不及腾手掏出电话报警,对方看到我逃跑却依然不罢休而是一路追着我进行殴打,我跑不过他们,被迫捡起了路边地上的砖头进行自保,对方五个人殴打我但是没有带凶器,只是用拳头还有脚殴打我,但是五个人我打不过他们,并且他们还不允许我逃跑一路追着我进行殴打,在此情况下我捡起路边的砖头进行还击,把他们五个人打倒了三个,另两个跑了,三个人被我打倒在地后再没有再次对我进行殴打的情况下,我并没有继续还击,而是在原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但是事后民警判我互殴,我对此感觉冤枉,请问律师我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民警判互殴是否判罚过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笑(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21-01-2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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