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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宁波鄞州区首南中路博物馆附近发生一个事情,我是从东往西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我在宁波鄞州区首南中路博物馆附近发生一个事情,我是从东往西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我在宁波鄞州区首南中路博物馆附近发生一个事情,我是从东往西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对方也是正常行驶,突然对方来电话了,对方没有停车接电话,而是一只手拿手机接电话,一只手继续骑电动车,导致一只手无法控制方向,撞到我电瓶车了,对方摔倒地上,受了点伤,交警说我是主责,赔医药费,还赔了钱,最后签字才行,没有给我见定书,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还有办法补救一下吗?我感觉这个钱付的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21-01-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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