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准备辞职,但公司说没在“规定辞职时间内”不予清结工作
准备辞职,但公司说没在“规定辞职时间内”不予清结工作 我在一百货公司上班,因不想继续在那工作,故写了辞职报告,公司在辞职报告上面写的“准予辞职时间”是08月15日(每月发工资时间),可最近家人帮找到一个工作让我8月2日回家报道,因此我向公司主管人员说明情况。主管人员给予的答复是:你要是现在走可以但是你这个月工资你能给你发。
说明: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15号清结上个月1号至31号工资(每月工资为950元,外加加班等费将近1000多),可我已经干够一月,上班期间亦无短款、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
每个员工离开都得等到15号才能离开吗?15号离开发给你一个月的工资,那半个月我就义务奉献了?感觉很滑稽、感觉是在戏弄在外奋斗的年轻人;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yg(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7-23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