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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我需要全额赔付吗?

我需要全额赔付吗? 2周前我和男朋友去买菜,因为菜贩的价格颇高,更有短斤缺两的嫌疑,所以我朋友和女菜贩说不要了,我们就走了,走出市场10几米远,男菜贩大喊说我们的菜不要了吗?我们挥手示意并回答道不要了,于是过了马路后再另家常买的菜摊买菜,男菜贩开电瓶车追至我们买菜的菜摊,并开口辱骂我们,更扬言要走我朋友,我说试试看,他拉着我往外拖,后我朋友踢了他肚子一脚,他放开手,去追打我男朋友,我上前拉扯他的手臂,让他放开,他又拉住我的手和头发,他的脚拌了我一下,我顺势侧倒地,他由于拉着我,也顺势倒地,额头被旁边的招牌划伤,手部着地,压在我身上,后经群众拉开。后去警局,他眉心划伤,手部脱臼,他要求我赔偿所有医药费,还索要营养费等,请问是否应该按照责任关系,而且是意外造成的受伤,并非我人为,我只需赔付部分费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yaj……(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3-04-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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