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转让经营权合同有没有不全的地方,我是甲方
转让经营权合同有没有不全的地方,我是甲方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分别占有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的50%的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经营权交付乙方负责,协议如下:
第一条: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经营和管理,甲方将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经营费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甲方收到钱后向乙方开付收据。
第二条:本协自议签字之日起生效,经营期间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取暖费及各项管理费、维修费、房租)都由乙方负责支付,所有经营管理权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条:甲方有对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如果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无权转让、变卖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设备。乙方如要出兑股权,必须通知甲方,并优先考虑甲方,不得未经双方允许转让他人。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给甲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白开水001(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3-04-22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