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转让经营权合同有没有不全的地方,我是甲方

转让经营权合同有没有不全的地方,我是甲方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分别占有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的50%的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经营权交付乙方负责,协议如下:
第一条: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经营和管理,甲方将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经营费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甲方收到钱后向乙方开付收据。
第二条:本协自议签字之日起生效,经营期间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取暖费及各项管理费、维修费、房租)都由乙方负责支付,所有经营管理权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条:甲方有对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如果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无权转让、变卖乌兰浩特市华越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洗车场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设备。乙方如要出兑股权,必须通知甲方,并优先考虑甲方,不得未经双方允许转让他人。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给甲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白开水001(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3-04-22 10:2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