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讨薪过程中被对方污蔑敲诈勒索,咨询是否会被诬告
讨薪过程中被对方污蔑敲诈勒索,咨询是否会被诬告 D是我的前任男友,我们恋爱3年,我在其公司工作了近两年时间(法人为其父,实际负责人是D),我负责几乎所有的外贸业务,以及公司开票和一些账务事项。因为恋爱关系未签署劳动合同,D承诺支付我每个月底薪两千多元,并且我自己的业务利润100%作为我的提成。底薪发过2个月,业务提成发过20余万,都是私人转账。之后D提出分手,便没有让我在他公司工作了,并且还欠我18万业务提成。分手后的一年时间我都与其协商还钱事宜,他刚开始是用借口托词拖欠。后来我家去他家协商,他家说我借用了他的平台,不能支付这么多,只能给3万,协商未果,有录音,后来支付了2万。之后多次协商未果。我便说知道他偷税漏税的事情,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他带着黑社会一个男人到我家谈话,电话暗示威胁恐吓,有录音。之后我带着几个朋友以及我家长到他家再次协商,他便不承认欠我钱,说支付13万作为封口费,试图污蔑我敲诈勒索。我们双方都有录音,期间我一直强调是索要拖欠的劳动所得,谈话中我还提及过我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但我都没有要求。
后来我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提交了我在其公司开的发票(开票人是我),培训的证书,参加展会的照片等证据。我有少量人证,因为与出口代理公司和货代公司都是我在交流,他们可以证明,但劳动局并未重视这个方面。我在其公司签过几个月的工资表,可是劳动局去取证的时候对方都销毁了,不过对方向劳动局提及承认过。因为增值税开票系统安装在D家里,我工作都是在他家,工厂的人没有天天看到我,不能也不会作证,事实上D也是在家工作。对方否认我跟他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说我只是女朋友帮忙,给的钱是零花钱,说发票上的开票员名称是我,只是用我的名字,直到现在都还是用我的名字,事实上增值税开票员姓名是国税局系统默认的,填写的只能是当时参加培训的开票员姓名,如有变更要去国税局更改。对方说培训结业证是我当时强烈要求参加培训,看在是女朋友的份上所以派我去的,并不是作为他公司员工,事实上税票员的培训是新注册企业必须派员工参加的,结业证上也有公司名称和学员名称。劳动局监察大队最后给出的结果是不能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时限已经超过,会发个报告给我,可起诉。
之后对方到市纠风办投诉我父亲(公职人员)纠集黑社会对其索要16万分手费,并以偷税漏税之事敲诈勒索,我方将实情提交给了纠风办。
我想咨询尊敬的律师,第一,这种情况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第二,如果D起诉我敲诈勒索,是否就表示对偷税漏税事情的承认和自首,法院是否会处理?第三,对方说要让我把之前的20余万也给吐出来,我想知道他能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达到?第四,我是否还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
各位律师,讨薪过程中我以及家人真的受了很多委屈和侮辱,现在非但没有结果,对方还扬言要起诉我敲诈勒索他,真是极其冤枉,我只有这么多积分了,但是真的很着急,请各位律师一定要帮帮忙!先行谢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布莱尔Bla……(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4-21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