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6个多月的孕妇,本职出纳工作,今年1月份公司搬厂,把
可以协商解决的
不合理的。
可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不合理的。
建议协商解决
你是可以直接起诉维权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您好,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有疑问可以继续与我沟通,我会竭力为您提供帮助。
不合理的。
不合理的。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