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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今年7月份刚毕业的大学生。2019年11月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今年7月份刚毕业的大学生。2019年11月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今年7月份刚毕业的大学生。2019年11月,我的一位大学老师开了家公司,并招了些同学过去。2020年3月,让我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并对我们说去申报一个项目,需要我们的学历援助,并说这份合同不做数的(试用期3个月,5月23日到期,并没有支付合同上所说的正式工资80百分的工资,只支付1000元所谓的"生活费")。结果2020年8月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社保,从而让我们丢失应届生的身份,我想咨询下可否通过相关法律恢复应届生身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mil(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21-01-03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