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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典当房屋收回

公共典当房屋收回 17年前单位典当给我房子,13000一间,现在要以百分之180的价格收回。可是我已经把它卖了26000元,现在的 住户不愿意办走。我是把13000的百分之180都给了现在住户。 单位和我之间有一张典当给我的票据。我想问一下,我有权买房子吗?现在房子必须拆迁,现在住户会得到甚么赔偿?我会犯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YK3843(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0-07-2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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