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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资产可执行后终结

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资产可执行后终结 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资产可执行后终结。现已将被告的唯一股东、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四职位是同一人,监事是另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官回复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区别,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能追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已经驳回追加申请。法官驳回未具体列明哪条规定,只笼统说是《民法》总则等,让原告自己查。法官驳回是否合法?该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追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被执行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亿万年前(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12-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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