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资产可执行后终结
另案起诉
你好,如果没有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话是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的哦。
可直接申请执行的
可另案起诉处理。
可另案起诉股东
另案起诉
你好,对于你陈述的公司,实际上是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就该公司所欠外债,法院执行时只能执行公司的全部财产,而不能将法定代表人追加为被执行人。除非申请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一人公司有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通过滥用有限责任原则而欺骗债权人或回避契约义务的,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另案起诉该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你好,这类问题依法处理即可。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