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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无正当理由拒接接受执行款,判决还有效吗?

无正当理由拒接接受执行款,判决还有效吗? 我1992年因为60平米房产继承与弟弟打官司,二审终审判决,我分得40平米,弟弟分得20平米,由我支付弟弟房子作价款1万元后(按当时市场价每平米500元),房子产权全部归我,判决当日,我就将1万元执行款交给了法院,法院开具了收据,但弟弟因不满判决,一直拒接领执行款,时至今日,房子一直由我使用,但产权证一直未过户,仍在父亲名下(房产局说必须弟弟签字,但弟弟拒接签字),难道被告人拒绝领执行款,法院判决就无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fuy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20-12-1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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