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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投资入股一个运营中的奶茶店,于期交了1万元定金表示意向投资这个店铺
我们投资入股一个运营中的奶茶店,于期交了1万元定金表示意向投资这个店铺 我们投资入股一个运营中的奶茶店,于期交了1万元定金表示意向投资这个店铺。有过几次和甲方乙方面谈,期间有争议未解决。实行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签订后我们才发现,这个奶茶店的费用支出的预想超过了当初原乙方跟我们聊的时候说的。并且没有告知我们他有那么多费用没交清,而且签订合同的营业额收益期不能当月首日起算。这个在签订合同前也没有跟我们说这个事情。合同签署完当下,我们自己就讨论这次的投资入股不顺利,各种原因在期间频繁出现,说辞也跟原乙方介绍的有出入,最后签署完合同才知道的。我们不想再这样被欺骗折腾了。沟通让原乙方退钱给我们补偿这期间为投资这个店我们自己产生的损失。但是原乙方不愿意。怎么及时追回我们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醉倚兮風(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12-1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