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女方还贷,房屋买卖合同上是女方名字,贷款合同是夫妻名字,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女方父母首付部分认为是对女方的单独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4-19 10:02
可参照以下法条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承担偿还的义务
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父母出资,如是赠与的,算赠与女方个人,如是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11年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父母出资,如是赠与的,算赠与女方个人,如是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