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院发回重审还要登报找人
公告送达费用由你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为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文书是必须送达给对方的。对方跑路不应诉,是对他自己权利的放弃,到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这个钱是你先垫交的,有必要登报公告,这是符合程序的。
如果确实查找不到对方的,需要公告送达,你需支付公告费用,最后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由谁承担
这个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