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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田公安局拒绝合法新生儿报户口(以没有放环为由)

芦田公安局拒绝合法新生儿报户口(以没有放环为由) 户口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芦田镇芦田村13组
工作地点: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北路1689号DS1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但芦田镇公安局以母亲未进行放环为由拒绝给小孩入户口导致我们的小孩已远超1个月未能落户(也造成厦门市相关证件无法办理,如厦门市医疗社会保障卡建卡办理,给我们带来无数困扰,依照厦门新生儿保健流程需定期到医院检查,均未能提供户口办理厦门市医疗社会保障卡建卡,已被警告多次),我们的小孩于2013年2月23日在厦门妇幼保健院出生,所有证件100%完备(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优生优育证、厦门市计划生育服务检查证、厦门市暂住证、厦门市孕妇保健管理档案、厦门市小孩疫苗管理手册等,独生子女证正在办理中),但芦田镇公安局以母亲未进行放环为由拒绝给小孩入户口,到计生办打证明,计生办要求找计生工作组,计生工作组要求必须先放环(据邻居所述只要塞些钱给计生工作组即可【尚未掌握充分证据】,可是因为是剖腹产不到半年禁止放环,工作组如此行为纯属为难我们,在厦门的同事同样的例子不到2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法规不可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如上芦田镇公安局、计生委、计生工作组未严格按国家法规或采取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之规定,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给予办理户口,还请省级机关严格审查/处置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hfdt(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4-1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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