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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在欠条上作为证明人写了名字,但是没有注明,法院一审判决需要我还一半

在欠条上作为证明人写了名字,但是没有注明,法院一审判决需要我还一半 我在欠条上作为证明人签了字,但并没有注明。法院已经开过庭了,一审判决我要还一半。借款人现在在外地也同意年底还款,但是债权人还是紧咬着我不放。二次开庭没有新的证据补充,还是维持原判,我该怎么办。借款人出个证明,证明借款与我无关。这个证明有没有用。要是有用这个证明怎么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3……(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20-12-08 20:53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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