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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 别人在11月5日借我了40万元,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和借款时间,口头约定是5分,三个月后结息时没有给现金,又打了一张6万的借条,上面注明是11月5日至2月5日,借款日期2月5日,请问对于这个新的借款,法院会认定是借款还是利息,如果认定为利息,是不是要减掉高于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如果按借款起诉,法院要打款的纪录,我没有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附件一(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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