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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原告败诉可以回原告所在地再起诉吗

一个案件原告败诉可以回原告所在地再起诉吗 北京汇人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年利润50万上的虚假欺诈宣在全招盟分司,在全国招聘500多家分公司,收加盟费2000多万以上,我交4万元加盟的,成立的鞍山分公司,在2016年被汇人公司下属的河南安阳内黄分公司杨顺林,焦作山阳分公司李强诈骗,江西南昌高新分公司的冯安强冯安富兄弟俩以办理出国为由实施诈骗(现有16万元未追回,2018年辽宁)铁岭银州区法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判决汇人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汇人公司不服上诉铁岭中級法院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而后汇人聚德公司在回到北京其公司所在地于2019年6月份以合同纠为由在北京起诉我。合法吗?我能证明没有违反合同,我被汇人公司欺骗宣传害的妻离家散,外债累累,身患重疾,北京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承担所汇人公司下设的三家分司骗走的全部钱款,天理何在?国法何在?法律的公正充允何在?
2018年8月份汇人撤销了我鞍山分司
汇人公司说与我的合同2016年8月份就终止了
我有证据证明我没有违反合理,超出经营范围,犯违法行为的是汇人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20-11-2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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