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劳动局的帮助维权吗?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老总签字的辞职信就是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直接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即可。有老总签字即可证明在此工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