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2020年11月14号凌晨12点左右我老公开车和陈女士电瓶车发生刮擦交通事故
2020年11月14号凌晨12点左右我老公开车和陈女士电瓶车发生刮擦交通事故 2020年11月14号凌晨12点左右我老公开车和陈女士电瓶车发生刮擦交通事故,我老公打电话报警报了120,当时陈女士电瓶车翻倒了人起来挺好的,交警勘察了现场并叫了拖车把电瓶车和汽车都拖走了,让我们明天早上去交警队去处理。过了一会儿120的车子来了,当时我陪陈女士去的(她一家人都在没有一个人去)到了医院做了全面的检查身体没有问题,医生让我们回家,陈女士说头晕恶心反正就是不想回家,医生说如果你真不放心就留院观察,然后我去办了观察室的入住手续,我准备回家,护士说观察室医院规定要有人陪护,让陈女士打电话给她家人,她说她家里人要上班不肯打,那我没有办法只能在医院里陪她。哪里知道她趁我上厕所不到两分钟时间遛出去了,我厕所里出来就去找她了,因为我点了外卖找她吃,我还问了护士有没有看到我们病人,护士说刚刚在门口看到她还让她进去休息,我让护士帮我去看下监控,护士说有些监控坏的看不了,那时候大概凌晨两点40左右,我找了几分钟着急了加上医院里我怕就报110了,警察让我去派出所去看监控,到了派出所我就打电话给我老公让他去把陈女士的老公叫来,派出所的监控没有看到陈女士出来,我又回医院去找,这个时候我老公和陈女士的老公都到了,医院保安也出来找了,没几分钟陈女士老公找到陈女士了,我们去把她抬到床上进抢救室经抢救无效死亡了,死亡原因是跳楼自杀。现在陈女士家人要我出于人道主义给于补偿,请问这合法吗?如果经过法院判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20-11-24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