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用男方彩礼买房付首付,只写了女方一人名字,结婚后一起还贷款
房产属于女方,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房屋归女方,男方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1、房子属于女方财产;车子属于夫妻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您好,婚后一起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