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公交车上受伤后没有当场立交通事故的,应如何索赔
公交车上受伤后没有当场立交通事故的,应如何索赔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现有一件事想咨询下。
去年十月我有一朋友到我处游玩,当然公交车上追尾,脚踝受伤,当时以为只是崴了下,急着赶火车回去了,没有当场出交通事故鉴定。事后,因为朋友脚伤还是较严重,到医院检查照了CT,说是右踝右侧腓骨下端皮质撕脱性骨折。我作为了受害人的代理人,约了公交车司机、被追尾车司机到交通大队补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其上确认是公交车负全责,当时公交车司机和我说,等我朋友脚伤好了,可以到法院提出告诉,然后两车司机 两车保险公司 当事人需同时在法院就赔偿进行讨论。
现在在索赔问题上我有一些疑惑,还请回答下,万分感谢!
第一,到法院提出告诉,必须是要找个律师写函么?还是可以我作为代理人写函。如果必须律师写,当时公交公司说可以由他们的律师帮我们写,这个里面是否会有圈套,到时故意不给我们赔偿,或赔偿很少。
第二,当事人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如何来计算误工费?
第三,当事人到医院检查时用的是医疗保险检查的,如果在索赔是不索赔这笔检查费用,是否可以作为受伤的证据?还是一定要换成自费发票,才能索赔?
第四,当事人在受伤半年后再次到医院拍了X光,检查结果是右外踝陈旧撕脱性骨折,医生说可以这个伤和关节炎一样,会跟着伤者一辈子,无法营养。那么,到法院提出告诉的时间是否可以开始了?因为这个伤已经无法完全治好。
第五,伤者感觉很受伤,需要精神赔偿,请问这个伤,一般合理性要求是赔偿多少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yjia……(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4-17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