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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与人口角,误伤第三者

因与人口角,误伤第三者 本人是一名农民工,去年12月份在陕西榆林一工地上班,下班后在宿舍休息,工友(甲)与工友(乙)晚餐喝酒后来我宿舍找我聊天,后聊天过程中我与工友(甲)发生口角,工友(甲)手持凶器(啤酒瓶)砸向我被我躲避,不幸伤及工友(乙),至其右眼视网膜破裂。
今年过年工友乙在老家将我告上法庭,与工友乙达成调解,由我赔偿乙4000元,我现在想想我在此事件中也是受害人,我想请问我们老家法庭有权利进行判决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自由的心87(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3-04-1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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