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是否能得到公司的补偿问题
关于是否能得到公司的补偿问题 我是今年9月3号入职的一家做第三方支付的公司,从事是风险审核工作。主要是对商户资质的审核与录入。11月2号试用期通过转为正式员工,在此公司工作于今日已满7个月零12天。我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在公司的系统中录入商户的一些信息。在2013年4月2日我录入了一批商户资质,其中有一个商户于4月6号至4月8号总共刷了10万元,公司跟商户的签订是T+2个工作日到款,于是在4月9日发现银行卡未到账。这时商户来检发现是录入错误了,当天就提报了正确的卡号。但是在4月10商户发现还是未到账,这时再查发现公司的结算还是将款项打入了之前错误的账号,本次导致商户对公司不满。公司于4月12日将款项打入了商户正确的卡号后完成了此事。但是公司在4月12号公司对我进行责任追究,并要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让我提出自辞。这样的我想咨询一下我能申请公司赔偿吗?同时公司于4月15日晚18:00跟我谈不合的情况下单方面给我开据了一个《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写的工作日是4月15为最后工作日。我想这种情况是否是违法,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76281……(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3-04-17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