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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11月通过咸鱼平台信息购得一台笔记本,卖方通过顺丰货到付款形式交易

本人今年11月通过咸鱼平台信息购得一台笔记本,卖方通过顺丰货到付款形式交易 本人今年11月通过咸鱼平台信息购得一台笔记本,卖方通过顺丰货到付款形式交易。卖方提供笔记本信息为2020年4月购买的新机,实际为出二手。电话确认时,卖方表示是新品,但现在卖方表示当时说是新品时是口误。现在,卖方不接受顺丰的调解退货退款,还投诉了顺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玲玲(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20-11-13 10: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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