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农村邻里间公共用地纠纷

农村邻里间公共用地纠纷 我们是一排三家的民居由西至东ABC,我家A与B起纠纷,我家前邻居为D,A与D之间有一共用胡同但不是承担公共交通的要道,每户的门前都会有台阶,我家的台阶既不影响流水,也没有影响他们的步行、自行车、电动车出行,但至从我家重修台阶后B一直找茬,说影响出行,气得我们前邻居也在胡同里垒了50公分的砖垛,村里调解协商不成,请问B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我们,起诉后我们要怎样解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jr15(北京-房山区)
提问时间:2013-04-17 11:00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