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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原告起诉有三项主张。被告不接传票,公告送达。今年11月9日第一开庭

劳动争议案,原告起诉有三项主张。被告不接传票,公告送达。今年11月9日第一开庭 劳动争议案,原告起诉有三项主张。被告不接传票,公告送达。今年11月9日第一开庭,被告未出庭,缺席审理时法官说其中一项主张没有依据,我便撤销了这一项主张,庭审笔录也签字了。由于审理时,发现被告地址变更了,法院决定11月18日再开一次庭。我的问题是我撤销这项主张,在第二次开庭时还能重新主张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你好,(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0-11-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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