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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债务

债务 2007年我借给别人15万元人民币,后来还给我10万,剩下的5万元至今未还,我当时因为认识,他又是在外地,通过汇款的方式借的钱,没有欠条,向他要了好多回钱,都说没有,过段时间给,后来就没了因信,手机号好换了,没有了联系方式,请问我怎么能要回这笔钱?诈骗罪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海浪花(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0-07-22 15: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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