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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不同组村民互换责任田案件vip

同村不同组村民互换责任田案件 甲某在1999年因镇政府征用我住宅修建军河堤坝,甲某家有400平方的宅基地。镇政府说没有这么大的地方补偿。只有90平方。甲某人多要400平方才够用。就不用它的补偿的90平方(并没放弃补偿的权利)。后来甲某(A田)与同村(不同生产小组)乙某(B田)邻里互换水田来建房。当时村干部,乡干部,镇政府的书记及镇长有在开建现场指导方位。过了一段时间,到甲某的基础挖好后。镇国土所通知停建。要甲某另找地方,甲某又与同村(不同生产小组)丙某(C田)邻里互换水田来建房。建好后一直居住到现在。
1999年到现在
  1)甲某是在以换好的(B田)耕种。
      2)丙某是在以换好的(B田)耕种。
      3)乙某是在以换好的(A田)耕种。
 
 换田是口头协议:
  1、 甲某与乙某换田没明确的文字记录依据。
  2、 甲某与丙某换田没明确的文字记录依据。
  3、 甲某与丙某所换(C田)是用(B田)的。

现在乙某反悔。要在(B田)耕种。甲某与丙某不同意而产生矛盾。
我们是共村不同生产小组,但我们村还共有山林地未分给村民的。
我是政府拆迁互换。且以过了14年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g20……(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3-04-1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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