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拆迁后的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拆迁后的合同纠纷 我原先的房子是以前单位集资修的,后来自己出钱买断,2011年的时候政府说要旧城改造,就有开发商来跟每家每户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明是按照住房面积的1:1.3赔付,同时还写明了过渡费;合同签订后楼房就拆了,但是拆了之后政府却突然换了一家开发商,要求大家重新签订合同,赔付比例变成了1:1;大家就没有同意;然后就一直僵持到现在,房子没有修,大家的过渡费也没有拿到;县政府这样随意更换开发商合法吗?
已经过了两年了,如果按照原先签订的全同这样如果起诉的话是直接起诉原来签订合同那家开发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engxi……(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3-04-16 16:30